答:年度内参保人员在定点医疗机构普通门诊符合基本医疗保险目录范围内的医疗费用,按以下标准支付:
起付线1500元及以下 |
1500元以上-10000元(含)以下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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由个人帐户支付,个人帐户不足时,由现金支付。 |
对象 |
支付比例 |
在职 |
60%(其中定点社区65%)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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退休 |
70%(其中定点社区75%) |